「自我奉獻」──成為耶穌基督的財產

「自我奉獻」:一個人若獻出什麼東西,這東西就成為領受人的財產。我們成為耶穌基督的財產。因此耶穌可以隨意運用我們。祂可以讓我們健康或是生病。可以運用我們去做一個本分或另有安排。祂可以把我們放在燈台上或藏在斗底下。我們是屬於祂的,我們不能要求什麼。在耶穌的手中比在我們自己的手中更好。我們必須屬於耶穌!並且相信祂以無比智慧與慈愛的手領導著我們。(1956年4月5日,會祖給保祿修女的默想)

如果你們聽到了耶穌的邀請:「你若願意是成全的,把你一切所有的都變賣了,然後來跟隨我!」如果你也這樣認為,那麼,現在就開始跟隨祂。「跟隨我!」是從終身願一直到死。「跟隨我!」不單指到耶穌那裡,也是與耶穌同住,整個生命與耶穌一起生活。「跟隨我!」常使我們的心放棄地上的事:越來越貞潔、越來越服從。「跟隨我!」也讓我們活出三願:「你捨棄一切來跟隨我」

耶穌不只是邀請保祿修女跟隨祂「到祭台前」,也要在使徒工作上跟隨祂。天主如何邀請聖母參與耶穌基督救贖的使命,同樣也邀請妳們參與司鐸的使命——拯救人靈。若耶穌是救贖者,那麼聖母就是救贖的合作者。同樣,如果司鐸實行他的司鐸使命,妳們就有責任參與合作,像聖母一樣同耶穌合作。(FSP 54,136-137)

(真福雅培理神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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